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青岛房地产技术学校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青岛房产学校录取分数线
- 2、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
- 3、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4、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5、各省市研招院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 6、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青岛房产学校录取分数线
截止至2024年2月16日400分。
青岛房产学校分数线可参考青岛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400分,学校招生都会有自己的条件的,而招生分数线是最低的要求。
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4年,是一所专门为房地产行业及各类建筑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校。
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
民办。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属于全日制民办(私立)学校。学校于1984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建校,时称“青岛市房地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主要任务是面向全省房地产行业培养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等技术人才。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 山东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4]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录取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咨询网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执行。
2.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 平行志愿 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 志愿 ,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6.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 书 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网址: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 高考 且成绩达到学院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新生 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后期依据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用人需求自愿参与委培班选拔组班时,需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良好、无口吃;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心脏病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190cm,女生身高160-180cm;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听力正常。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 山东 省、 河北 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不分文理科,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招生信息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qdgczyxx@163.com
官方QQ群:751495069、231046401
各省市研招院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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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 ,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6)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山东 、 浙江 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天津 、 海南 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我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 新生 发放《录取通知 书 》。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 考试 合格,颁发青岛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城市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传真:0532—86666267
学院网址: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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