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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招生。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监察审计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为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中职单考单招计划采用按专业大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制作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商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3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1年后分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我院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儿童艺术指导方向)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就读,后两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其中报考中澳合作专业、与台湾地区高校合作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学习;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标准:财务信息管理、国际商务、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等八个专业6000元/人年;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儿童艺术指导方向)、会计等三个专业6900元/人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模具方向)、市政工程技术(道路桥梁方向)、市政工程技术(轨道交通方向)、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方向)等六个专业7500元/人年;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等四个专业9000元/人年;会计(中澳合作)、酒店管理(中澳合作)、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与台湾地区高校合作)等三个专业14000元/人年;其他专业均为66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十条 中澳合作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专科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三十三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传真:0571-88935117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E-mail:zsb@mail.hzaspt.edu.cn
4.学院网址:
5.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监察审计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学费标准:
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及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人·年。
住宿费:
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含5人间)1200元/人·年;6人间以上800元/人·年。
实行按学年缴费。
扩展资料: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一般学费不是很贵,通常普通类专业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超过10000元/年甚至更高的高收费专业;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在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自主招生
2014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30所)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地区的。可以关注各校的招生网,查看具体信息。你这样的会考成绩也不算很差,自主招生主要还是看自主招生的笔试面试的。这3个宁波的专科,排名依次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分数差不多,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就低了蛮多。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
国标码12872,浙江省招生代码0060
第五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处(招生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对实施非专业志愿直接投档招生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其他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工业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
3.学院网址:
4.招生网址:zs.hzvtc.edu.cn
5.招生咨询qq:800028758
6.学校官方微信: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60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与新西兰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新西兰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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