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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潍坊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

发布日期:03-25  招生计划  浏览次数: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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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 考试 招生管 理工 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 书 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注: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在高 校招 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须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士兵)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日)上午。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90分、70分、4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总分60分。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星期日)下午。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日)下午。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100分,素质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分值100分。

素质测试包含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两个部分。

1、综合能力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50分、50分、40分。

2、职业潜质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60分。

报考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打印准 考证 ,持身份证、准考证、疫情防控所需证明等有效证件到达学院主校区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各类别、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专业 志愿 ,不设调剂志愿。

3.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4.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5.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6.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免试政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 新生 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退役士兵教学安排及学生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学院目前还开展4个1+X证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址:或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887122 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潍坊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 考试 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 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 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 学习 。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进行报名。考生报考我院可选报3个 志愿 ,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4年3 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 证书 及各类资格证 书 、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3116807689@qq.com。(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申诉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新生 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网址:

邮政编码:2627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4年潍坊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潍坊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6-2602020)。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浮烟山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

虞河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4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研究生 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部分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限制报考。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若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

第十二条 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公布的具体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无口试要求。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普通类提前批(省属公费医学生)及普通类常规批。

第十六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学校按1:1的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接受征集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 考试 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发放录取通知 书 形式告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 毕业 条件的,颁发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潍坊医学院。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招生电话:0536-8462283,8462285

电子信箱:zszx@wfm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潍坊职业学院2024年还单招吗

招的

1.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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