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的详细内容,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2024年最新招生计划 枣庄第二卫校官网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枣庄学校专科录取分数线
- 2、2024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 3、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4、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 5、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学校专科录取分数线
2024枣庄学院分数线是多少分(含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更新:2024-10-13 16:17:52已关注

2024年枣庄学院分数线已经公布,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普通类、师范类等分数线,以及全国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正式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与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无误。
1、2024年枣庄学院各专业分数线【全国】
枣庄学院2024年山东省普通类录取明细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普通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15
520
511
514.6
普通类
英语(师范类)
40
516
504
506.9
普通类
历史学(师范类)
29
511
502
504.4
普通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36
511
501
503.3
普通类
小学教育(师范类)
30
505
499
501.3
普通类
地理科学(师范类)
45
516
499
501.6
普通类
生物科学(师范类)
75
512
495
497.5
普通类
学前教育(师范类)
60
500
494
495.6
普通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40
504
493
494.9
普通类
化学(师范类)
45
504
493
494.9
普通类
心理学(师范类)
30
500
493
495.3
普通类
财务管理
33
503
491
492.6
普通类
行政管理
23
493
489
490.4
普通类
经济统计学
40
489
484
485.6
普通类
日语
35
498
484
487.9
普通类
应用化学
40
491
483
485.9
普通类
制药工程
63
505
483
485.5
普通类
生物技术
55
490
482
483.9
普通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34
494
482
484
普通类
食品质量与安全
49
490
482
483.7
普通类
生物制药
40
490
482
484.3
普通类
健康服务与管理
40
490
482
484.2
普通类
金融数学
30
489
481
483.3
普通类
生物信息学
45
493
481
484
普通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4
498
481
483.4
普通类
通信工程
19
486
481
482.3
普通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30
492
481
482.8
普通类
植物科学与技术
30
485
481
481.6
普通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25
487
480
481
普通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0
504
480
483.4
普通类
人工智能
45
490
479
480.2
普通类
机器人工程
25
482
479
479.6
普通类
世界语
25
486
478
480.8
普通类
土木类
82
488
475
477.1
校企合作
财务管理(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
40
486
482
483
校企合作
网络与新媒体(与凤凰数媒北京教育科技公司合作)
40
492
481
483.3
校企合作
地理信息科学(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35
495
480
482.2
校企合作
金融工程(与青岛英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50
485
477
477.9
校企合作
物联网工程(与山东贝沃智能科技集团合作)
40
480
473
475.4
校企合作
数学与应用数学(与中软创新研究院合作)
40
488
472
475.7
校企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山东贝沃智能科技集团合作)
80
477
471
472.3
校企合作
工业设计(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公司合作)
40
485
470
471.9
校企合作
电子信息工程(与中软创新研究院合作)
40
480
470
471.5
校企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山东贝沃智能科技集团合作)
80
476
470
470.6
校企合作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公司合作)
100
475
469
469.9
校企合作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35
474
469
470
校企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公司合作)
95
479
469
470.9
校企合作
网络工程(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公司合作)
95
477
469
469.8
枣庄学院2024年外省分专业录取明细
省份
科类
专业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江苏
艺术类(历史)
音乐学
5
184
181
182
辽宁
艺术类(历史)
美术学
5
429.6
428
429
辽宁
艺术类(历史)
产品设计
5
430
424.2
426
河北
艺术
音乐学
10
506
497
500
广西
艺术(文)
舞蹈学
5
465
456
460
贵州
艺术
环境设计
8
245
242
244
江苏
物理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5
525
519
522
江苏
物理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5
482
478
479
江苏
物理类
生物技术
5
488
483
484
江苏
物理类
制药工程
5
510
484
491
江苏
物理类
生物信息学
5
489
482
484
天津
综合改革(物理)
人工智能
5
508
503
504
浙江
综合改革
金融数学
5
555
553
554
湖南
物理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5
460
450
453
辽宁
物理类
通信工程
5
473
457
461
广东
物理类
通信工程
5
498
497
497
海南
综合改革
行政管理
5
539
535
536
湖北
历史类
历史学
5
492
488
489.8
湖北
物理类
土木类
5
465
459
461.2
湖南
艺术(历史类)
音乐学
5
299.6
298.3
299
河北
物理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5
482
476
478.6
河北
物理类
通信工程
5
493
489
490.6
河北
物理类
机器人工程
5
501
486
489.8
河北
物理类
土木类
15
484
475
477.9
内蒙古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
5
459
442
451.4
内蒙古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5
383
368
374
贵州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
6
514
511.098
512.9
贵州
文史
地理科学
5
511
510.098
510.3
贵州
文史
行政管理
7
511
509.098
509.4
贵州
理工
财务管理
7
412
395.09
403.2
贵州
理工
生物技术
7
411
392.09
399.4
贵州
理工
通信工程
5
403
396.09
398.7
重庆
物理类
土木工程
5
483
462.15
466.6
广西
理工
生物技术
8
413.9
386.89
396.1
广西
理工
制药工程
7
406.9
397.9
403.3
安徽
理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
5
465.8
462.987
464.4
安徽
理工
土木类
15
480.42
462.887
465
安徽
理工
机器人工程
5
467.32
465.637
466.2
安徽
理工
金融数学
5
464.52
462.954
463.7
安徽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5
464.978
463.733
464.4
安徽
理工
食品质量与安全
5
463.278
462.858
463
安徽
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5
464.478
463.198
463.7
安徽
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473.537
466.845
469
江西
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5
472.9
467.9
469.1
江西
理工
生物技术
5
475.9
469.9
473.5
吉林
理工
化学
5
473
460.094
464.3
吉林
理工
生物科学
5
463
460.084
461.5
河南
理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
5
477
468.108
471.7
河南
理工
土木类
10
474
456.084
463.8
河南
理工
植物科学与技术
5
470
466.091
467.7
福建
物理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487
481
484.6
福建
物理类
网络工程
5
498
479
483.4
甘肃
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
414
399
404
甘肃
理工
通信工程
6
402
396
398
甘肃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6
401
393
396
甘肃
理工
食品质量与安全
6
398
392
395
甘肃
文史
历史学
6
464
458
460
黑龙江
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403
397
401
黑龙江
理工
机器人工程
5
400
392
395
四川
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5
471
469
470
四川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5
469
468
469
陕西
文史
历史学
5
471
464
467
山西
艺术类
数字媒体艺术
6
223.4
205
214.2
山西
艺术类
书法学
6
76.82
76.42
76.6
山西
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
5
455
441
445
山西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
3
473
471
472
山西
文史
历史学
5
477
469
472
山西
文史
行政管理
5
468
465
467
云南
理工
制药工程
5
464.96
460.957
462.7
云南
理工
植物科学与技术
5
465.956
457.959
460.8
2024年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明细
序号 专业 专业方向 计划数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1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济宁市就业 2 2 562 547.176 555
2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临沂市就业 9 9 559 541.175 547
3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日照市就业 1 1 556 556.2 556
4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淄博市就业 1 1 552 552.186 552
5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枣庄市就业 1 1 546 546.203 546
6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菏泽市就业 18 18 540 526.175 530
7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德州市就业 1 1 534 534.181 534
8 汉语言文学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聊城市就业 2 2 533 533.16 533
9 英语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临沂市就业 9 9 558 539.185 547
10 英语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枣庄市就业 2 2 545 544.199 545
11 英语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济宁市就业 2 2 539 539.174 539
12 英语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聊城市就业 3 3 537 536.186 537
13 英语 省属公费师范生,面向菏泽市就业 20 20 536 523.16 528
枣庄学院2024年专科录取明细(山东省)
科类
专业名称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普通类
小学英语教育
40
474
454
456.1
普通类
小学语文教育
80
471
454
456.4
普通类
商务英语
40
466
451
453.6
普通类
应用电子技术
50
463
447
450.3
普通类
应用化工技术
50
456
445
447.5
普通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447
444
444.7
普通类
市场营销
50
458
444
447.4
艺术类
音乐学
40
544.53
494.83
502.6
2、枣庄学院简介
枣庄学院(Zaozhuang University)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院校。
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2017年,学校成为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标签:枣庄学院纠错
历年中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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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 体育 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 艺术 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 书 法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到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 师范 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 新生 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4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八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采用线下测试方式,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线下测试,将调整为线上测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50人(含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2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 就业 )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专业(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就业)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七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2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八条 考试费应于2024年1月3日-2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缴纳, 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2024年2月18日-26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采取“ 面试 ”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
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2月27日8:00前凭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指定地点集合参与抽签并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
由学院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评分出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综合评价招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56506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 箱:zzkjzs@126.com
网 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工程测量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焊接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简介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 山东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枣庄工业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和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2005年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7年枣庄 艺术 职业中专、2010年枣庄广播电视大学滕州分校、2011年滕州市第二职业高中三所职业学校先后并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632-862803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900人(其中退役军人1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200人。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我院官网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五章 报名、 考试 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另外,根据鲁教职函〔2021〕2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枣庄市举办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的批复》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工、农场经营者、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电商主播、村“两委”干部等,举办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教育。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枣庄职业学院。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 学习 的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条 打印准 考证 和缴纳考试费
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方法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十六条 测试方案及成绩组成
测试方案: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最终测试方案以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4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 面试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二)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和高校考核(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30%)构成,共100分。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第十七条 志愿 填报及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顺序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规则
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按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 录取分数线 。达到专业录取 分数线 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综合评价招生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它专业根据招生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
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他专业按各专业类别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专业类别总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类别内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当考生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术测试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和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 新生 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之间不准互转。
5.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预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7.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 书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校企合作护理、物流管理专业及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学日语;中外合作护理专业学习韩语;其它专业新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学生,均全日制在校学习,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 语言 培训学校合作订单式培养的国际化专业。学生在报名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大连 实习 、参加日语集训。
就业去向:日本医院或者高级养老院就业,也可在国内中日合资医院就职。
升学去向:大专毕业后可进入日本相关高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为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后可选择继续攻 读大学 院( 研究生 院)、就职或者回国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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