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校招生网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了解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信息途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2024年最新招生简章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中专2021招生简章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2、202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 3、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 4、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5、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电话
- 6、202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390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59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本科助学自考试点院校、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学校。自建院以来,在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坚持“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坚持“质量高、有特色、服务强、影响大”的办学目标,牢牢把握“提质量、创特色、推改革”的工作主题,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现占地1102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52.2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0.598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4.22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0899人,来自山东、黑龙江、广东、江苏、河南、四川、河北等19个省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遵循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2.省外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中医学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139 6327 0119 187 6325 0569
传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箱:zzkjzs@126.com
网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202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4年 山东 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 校招 生“十严禁” 、“30 个不得”等 工作 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 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和运动专长外的单独招生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 考试 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1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 不予录取。所有在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2) 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1:1.1 的比例划定统一的 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 第一专业 志愿 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 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 填报志愿 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 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 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 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 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 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根据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按照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 录取时使用,我院 2024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4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 书 ,承诺被录取 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哪些?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工程测量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焊接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简介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 山东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枣庄工业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和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2005年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7年枣庄 艺术 职业中专、2010年枣庄广播电视大学滕州分校、2011年滕州市第二职业高中三所职业学校先后并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 考试 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八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采用线下测试方式,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线下测试,将调整为线上测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50人(含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2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 就业 )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专业(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就业)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七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2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八条 考试费应于2024年1月3日-2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缴纳, 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2024年2月18日-26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2024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采取“ 面试 ”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
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2月27日8:00前凭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指定地点集合参与抽签并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
由学院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评分出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测试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00至11:00。
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综合评价招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56506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 箱:zzkjzs@126.com
网 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电话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电话:0632-5650569、0632-5391919。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ZaoZhu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枣庄工业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和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2005年升格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7年枣庄艺术职业中专、2010年枣庄广播电视大学滕州分校、2011年滕州市第二职业高中三所职业学校先后并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条件:
截至2024年8月,学院建有9个教学院系,开设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电子与信息、文化艺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交通运输、食品药品与粮食、能源动力与材料等13大门类55个高职专业。
2个专科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截至2024年8月,学院现有教职工108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8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10人,“双师型”教师244人。
现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青年技能名师6人、省技能大师(技术能手)7人、全国行指委专家1人、省名师工作室6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同时聘任泰山学者、齐鲁工匠等68位专家为学院特聘兼职客座教授。
202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 山东 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的生源、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 考试 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 校招 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 平行志愿 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 志愿 录取,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 艺术 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 、 8187753 、 8187768
咨询QQ群:461549773、 75254441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乘车路线:
浮烟山校区:潍坊火车站广场乘坐69、71、101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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