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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

发布日期:04-29  问答  浏览次数: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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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华北招飞青航校在哪里

石家庄市袭搏兴凯路。根据百度地图查芦禅银询显示,华北招飞青航校在石家庄市兴凯路。青岛航空科技陪宴职业学院简称青航校位于山东省青岛莱西市店埠镇。

即墨区蓝鳌路235号距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多远

46.6公里。即墨区蓝鳌路235号距青岛航空稿隐科技职业铅敬仔学院途经:墨城路、S213。自驾车需要槐汪时间1小时10分钟,全程46.6公里。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南城路。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地址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福根美林。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泛美教育集团在中国北方成立的首所航空类高职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设学规定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 山东省政府2020年3月24日通过网站发布文件,同意设立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5月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

学棚袜敏院首年招生开设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空中乘务6个高职(专科)专业,组建了以教育专家为核心的专业教学团队,以行业专家为核心的实践教学团队。

以军事专家为核心的军事管理团,以学管专家为核心的学生服务团队和以管理专家为核心的服务管理团队五大团队,致力于培养符合航空服务类企业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实训中心设施先进、设备齐全,建立了飞机发动机拆装实训中心、无人机实训室、飞行训练中心、空中乘务实训中心、客链枝货运实训室等19个实训中心(室),包括B737-800客舱模拟器(静态)。

A320客舱模拟器(静态)、R-22和R-44训练机等实训设施设备,将为青岛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和莱西市产业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促进莱西好颤市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

山东: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为了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核肆饥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三条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改返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入学后,学院在雹迹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学院颁发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正好余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举滚 志愿 填报并缴费确认: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袜正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缴纳费用及方式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其余报名 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2024年2月26日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试、综合评价考试:2024年2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军人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均以线上考试的考试形式进行,具体线上考试软件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文化测试和 面试 两科。文化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一套题,共120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退役军人考试科目: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采用赋分制,满分120分,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与面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 理工 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阅卷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的分数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赋分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学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入校后不允许进行专业更改。

(六)考生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考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资格。

(四)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五)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 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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