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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办学沿革: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源于2005年建校的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复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68.2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5.0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15.06万元,纸质图书119.49万册;建有国际贸易、金融、同声传译、数字媒体等115个实验实训室;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200余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充分满足教学和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学校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0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296人,“双师型”教师22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
培养模式:学校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外语+职业、专业+外语、理论+实践、学校+企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办学定位: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坚持强化优势、凝练特色、错位发展。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立足日照,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市场化定位、法制化管理、差异化发展、特色化服务、国际化视野,发挥办学优势,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就业措施: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载体,深入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构建“政校行企”四方联动机制,通过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校企合作就业、校企合作发展,实现了“校企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赢共进”。每个学科门类至少有1个对口紧密的行业或企业,每个专业至少有2-3个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将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流程相融合,校企双方深化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建设、实训实习等环节合作,实现了专业与岗位、学业与就业的无缝衔接。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增强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审定2020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2020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各项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0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在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对于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类分批次,根据专业计划,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实行以“学校+专业(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2020年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
5.录取中考生各项加、降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6.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001。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2020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校依据相关政策,协助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山东省淄博市,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4万平方米。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商务贸易、纺织服装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和“腾讯云互联网学院”1个二级学院,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形成了以电子商务、创意设计、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为核心,涵盖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学校致力于建设“家长放心、学生舒心、企业称心”的高职院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着力培养专业扎实、技能过硬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建设有“智慧校园”,教学与管理信息化全覆盖,校园内网络WIFI全覆盖,教室及宿舍空调全覆盖;校内设有驾培中心,在校学习期间可轻松考取驾照。
多元化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学校与“山东世博华创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山东慧科教育科技集团”“山东国凯航空教育集团”“百练会计教育集团”“中德栋梁教育科技集团”“青岛蓝色经济教育集团”“上海赛特丝绸进出口公司”等企业深度融合共建15个校企合作招生专业,引入企业认证体系,同步行业发展优化课程标准,开展项目化综合实训教学,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开放共享的教育资源:牵头成立淄博市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现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场、公司)112个,校外人才培养实践基地126个。学生在校就能直接参与企业项目制作,为企业提供设计、打样、研发、检测等技术支持与服务,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的零过渡。
校地融合的创业环境: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创业场所,专业教师指导,并与淄博市创业大学联合进行SYB创业培训,让学生在校期间就可实现创业梦想。
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工作理念,是山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理事单位;与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孟加拉国等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柬埔寨、孟加拉、越南共建立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韩国京东大学共建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引进美国帕森斯设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先进的时尚设计课程体系,建设国际时尚设计学院,搭建起了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学校设有高标准的留学生公寓,每年招收优秀国(境)外学生来华留学,同时鼓励学生“走出去”学习交流,每年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打造高职教育国际化办学特色名片。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和全方位指导。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人才培养定位更加准确,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服务的校企全面合作。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制定招生办法、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设专门监督电话:0533-6821189,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0年各分类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三)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二)身高:男生173-184cm,女生163-174cm。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三)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四)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五)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对于入校后确有专业调整需求的考生,按照学校专业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4800元/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批收费标准执行。如收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政府奖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年)。
学校奖助:设有学校奖学金(1000-500元/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元/年),并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企业奖助: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校设有冠名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25887,6811618,6811399;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为主。2001年8月升格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九条 办学情况:高职在校生17542人,现有专任教师872余人,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7934平方米,图书藏量109.4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014.05万元。开设纺织服装、商务外语、经济管理、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生物与化学、信息工程、艺术传媒设计、汽车工程等11个专业群51个专业,其中有4个专业与本科高校实施“3+2”贯通培养。
学院是山东省智能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先进单位、潍坊市志愿服务学院、省工业设计中心、省行业技术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
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 人才强校 特色兴校 依法治校”发展战略,创新实施“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创新实践、素质养成、价值积累”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路径,强化内涵建设,打造职教品牌,凝聚了“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办学,现代化治理”的办学特色。
坚持产学研一体办学。学院建设有山东省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携手西门子公司合作共建山东省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携手中国中车、一汽大众、北汽福田、联想集团、潍柴集团等500余家龙头骨干企业构建起产学研协同育人的工作平台。学院与一汽大众、浪潮集团、歌尔、鲁泰集团共建二级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办学模式,建有山东省高职院校中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近三年来,学院共承担校企合作项目与技术服务项目300项,争取经费近一千万元;承担国家星火科技计划项目3项,承担市厅级科研立项项目157项,承担山东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创新项目9项,承担省“两区”建设重大带资课题1项,承担省蓝区建设人才发展项目2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95 项,潍坊市科技进步奖9项。学院成为潍坊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服务中心,拥有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金蓝领”等17项培训基地品牌,每年开展各类社会培训服务2万余人次。
创新职场化育人模式。学院创新实施了职场化育人模式,动态确定每级学生培养目标和规格;开展职场化教学,教学内容对接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院为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拥有3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77门;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0项。2014年学院启动“互联网+”背景下的行动导向课程改革,开展现代职教课程改革,运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教”与“学”,目前学院有600余门课程实现了改革。学院信息化教学改革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案例。
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学院“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中,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2008年起出资支持学生申报国家专利,近五年申报专利4536件,其中发明专利978项,授权432项,学院被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山东省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被授予“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强化学生职业素质、职业品德培养。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潍坊市在学院设立潍坊市志愿服务学院,2018年6月,学院818名师生参加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2008北京加奥运会、国庆60周年大典、上海世博会、全运会等国家大型活动上都有山科志愿者的身影,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学院耀眼的品牌与名片。
培养学生的强健体魄。让参与体育活动成为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学院的体育工作连创佳绩。2018年第二十一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山东赛区比赛上,学院男女篮双双夺得冠军,这是男篮继“八连冠”(2005-2012)后又一次取得“三连冠”(2016-2018),女篮已获“五连冠”(2014-2018)。学院男足获得2018山东省大学生足球赛预选赛夺得冠军;2018年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大学生组)足球赛再夺冠军。跆拳道队连续9年参加全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共获得32金13银13铜,居全国高职院校首位。学生舞狮队、武术队应邀赴德国参加“中国民俗文化节”巡演。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近年来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建有东非(乌干达)国际学院,至今已与德国、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的126所院校和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18年,学院在美国海湾州立大学建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BSC工作站”,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获得教育厅批复,截至目前,学院与德国、韩国等高校举办了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近五年学院共接收来自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等25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1000余名,80%以上来自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院是全国高职五所之一、山东高职唯一的国家海外考试中心,设有托福、GRE、韩语TOPIK、日语JLPT、英国剑桥BEC、国际IT等多个海外考点,为学生、社会人员参加海外考试提供服务。
致力推进现代化治理。学院将管理体制现代化改革作为学校全面系统改革的突破口,科学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理念,初步形成了覆盖人权、事权、财权、质量标准、工作流程的全方位、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学院管理体制。改革释放出强大能量,为推动学院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职业素养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山科品牌效应形成,在2018年,学院师生就获得国家技能大赛5个一等奖,2019年学院共获国赛一等奖2个。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连年在98%以上,中国中车、一汽大众、潍柴动力、鲁泰纺织等龙头企业连年预订毕业生,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被先后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普通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科学引领、助力成长、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育人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构建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的多元化、分层次、全覆盖的资助育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 8187753 8187768
咨询QQ群:461549773 75254441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乘车路线:
浮烟山校区:从潍坊火车站广场乘坐69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南门下车,或乘坐71、101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北门下车。
滨海校区:潍坊公路客运总站(公交站)乘坐80路或90路公交车至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站下车后步行1223米到达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滨海校区。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国际贸易实务、会计2个央财支持重点专业;商务英语、民航运输2个央财支持的实训基地;国际贸易、商务外语、财会金融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青岛市高职重点专业6个;牵头商务日语、空中乘务等9个全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跨境电子商务系,开办21个专业。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国际金融、软件技术、保险、国际商务10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跨境电商产教联盟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
学院办学50多年来,培育毕业生6万多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进出口15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3000多家,国际物流企业600多家,包括位居中国民营物流企业第1位、全球集装箱航运企业第19位的海丰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其领军人连续多年福布斯排名青岛首富,包括曾连续5年进出口总额山东省排名第一的新华锦集团;校友创办的企业诸多已经上市。“招生-人才培养-就业”实现良性循环,90%以上应届毕业生提前半年被预订,其中,2020届毕业生第一场招聘会有1100家企业来校送岗1.7万个。如隆集团、高阳国际物流等众多校友企业在学院设立了奖学金,诸多校友成为学院人才培养的校外专家,诸多校友企业成为在校生的重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更是校友企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发展智库,学院与校友企业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已经形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后续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标准。学费: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如学费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有关规定,学院公寓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600到1300元/每生·年住宿费(安装空调的房间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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